闽林院〔2019〕21号
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关于印发专业技术
岗位晋级聘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
经学院2019年4月16日第三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4月24日院长办公会研究,2019年4月25日党委扩大会审定,现将修订后的《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
2019年4月26日
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
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和《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岗位设置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仅适用于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晋级竞聘,即同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低一等级到高一等级的逐级晋升聘任。具体可竞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数量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晋级时公布的岗位情况一览表。
二、基本原则
(一)按比例分配和学院统筹相结合原则。岗位晋级指标根据各实施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按比例下达。如因相关实施单位申报人员条件不足而出现岗位剩余时,学院将对剩余岗位进行统筹调剂使用。
(二)择优聘任原则。在满足基本申报条件基础上,优先聘任师德师风好、教学水平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对学院发展贡献度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由学院纪委对晋级聘任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岗位设置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岗位实有人数所对应的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实行聘任,其中教师系列中的思政教师和辅导员岗位实行单列。教师岗位与非教师岗位之间如出现某一等级人员暂时空缺,可相互挪用。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闽委办〔2008〕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任职条件。具体见附件1、附件2。
五、实施单位
晋级聘任实施方案根据职称系列不同分单位实施,即林学系等教学实体单位、思想理论课教研部和非教师系列等实施单位。
各实施单位要根据学院实施方案,在不降低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本实施单位实际并参照《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第六章的规定制定《××系(部)××年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须在本实施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和教代会代表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参加的大会上表决(非教师系列全体到会人员系指所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行政部门非教师的教代会代表),在获得实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赞成票通过并报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岗位晋级采取回避制度。凡涉及本人及直系亲属申请晋级的,应当采取回避制度。
六、工作程序
(一)岗位公布和申请。学院人事处与各实施单位公布《专业技术岗位一览表》。竞聘人员根据公布的聘任岗位,对照岗位条件和职责,向本人所在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每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报1个专业技术岗位。
(二)资格审核公示。各实施单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在本实施单位进行公示后造册报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再审。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对通过再审人员进行全校公示。
(三)评议赋分。各实施单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对成果等进行赋分。
1.组织竞聘人员在本实施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会议上进行以专业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述职(每人不超过5分钟),并由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由专人记录。1个岗位只有1人申报的,申报人员经测评且同意票未达到参会人员三分之二的即为落聘。
2.依照《细则》中《晋级赋分分值参考标准》对申报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的成果等进行赋分。
(四)计分推荐。各实施单位聘任工作小组统计民主测评和成果等总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以总分从高到低决定推荐拟聘人选。如果总分相同,由聘任工作小组再次组织本实施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各聘任工作小组将评议推荐情况,以书面文件报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并在实施单位公示。
(五)审议决定。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将各实施单位报送的推荐拟聘人选,提交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审议采取票决形式决定拟聘人选,并以聘任委员会应到会成员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形成决定。
(六)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取消本轮竞聘资格。
(七)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八) 报送审批
聘任结果报送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由省人社厅审批,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工资待遇。
七、聘期考核与管理
(一)聘期考核
学院按照所聘岗位的职责,对受聘人员聘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受聘人员聘期内的学年度考核结果与聘期考核结果,均作为下一轮聘任时其是否可以继续聘任的依据。
(二)聘期管理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按降低岗位等级或不得申报岗位晋级处理:
1.被发现受聘条件不符合受聘岗位要求;
2.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岗位聘任协议;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八、其他
(一)聘用期限及聘用条件的时限
每轮聘期为3年,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从其它高等学校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已经取得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评审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经专科层次及以上公办学校聘任的,聘任年限、教学和科研等各项工作业绩可连续计算;对于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原聘任年限、教学和科研等各项工作业绩不能连续计算。
(三)出现同一级别符合晋级条件比职数多的情况时,按以下优先顺序原则处理:
1.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的人员;
2.任现职时间、工龄(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
3.退休前聘期最后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年限达到要求,在有职数的情况下,竞聘同层级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优先。
(四)原有中专教师职务2010年3月首聘时以予保留的人员,现仍未转定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不能参与申报。其原有该教师职务最低档工资继续予以保留。
(五)申报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有高校教师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同一项成果在分值统计上只能使用一次。
(七)本方案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晋级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本方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批复精神为准,并由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系列二、三、五、六、八、九、十一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条件
2.非教师系列三、五、六、八、九、十一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条件
3.《××系(部)××××年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
工作实施细则》(参照格式)
附件3
××系(部)××××年
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参照格式)
根据《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工作的通知》(闽林院〔2018〕12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系(部)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成立工作小组
系(部)聘任工作小组由系(部)按程序产生,设组长1 人,副组长2人,组员若干人。
二、公布岗位数量和岗位任职条件
本系(部)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严格按照《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根据学院要求,采取逐级晋升办法,不得越级申报。
三、评分办法
以学院公布《通知》为指导,对申报人员的民主测评和成果进行量化打分,申报人员总分的具体计算方法为:
(一)民主测评分值占40%。组织本系(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民主测评,要求本系(部)三分之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由专人记录。以本实施单位本岗位申报人员为单位,每位申报人员民主测评分值计算方法为:C=(40/本岗位最高得票数)×个人同意票数。
其中:报名人数不大于学院公布的岗位数时,民主测评需同意票不低于50%的,否则不能得分。
(二)成果考评分值占60%。对照《通知》文件中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晋级赋分分值参考标准》(具体见附件5-6)进行赋分,根据申报人员符合的各项目分值计算出成果得分。以本实施单位本岗位申报人员为单位,每位申报人员成果考评分值计算方法为:Y=(60/本岗位成果考评最高得分)×个人成果考评得分。
(三)Z(总分)=C(民主测评分值)+Y(成果考评分值)。
本系(部)专业技术岗位推荐拟聘人选以该岗位职数按1:1比例按照各岗位总分Z值从高到低拟定。
四、工作程序
(一)以学院公布《通知》为指导,拟定本系(部)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的实施细则,并在本实施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和教代会代表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参加的大会上表决通过;
(二)召开本系(部)聘任工作小组会议,审定系(部)具体实施细则,报送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公布经学院备案后的实施细则;
(四)个人申报,填报《申报表》;
(五)聘任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系(部)公示,并造册报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六)召开系(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民主测评会议,符合晋级要求的申报人员在系(部)专业技术人员会议上进行5分钟以内的述职;
(七)聘任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的成果等进行赋分,计算出成果考评分值(Y)和民主测评分值(C),并在系(部)公示;
(八)聘任工作小组经系(部)公示后将推荐拟聘人选报送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由学院聘任委员办公室审核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
××系(部)
××年××月××日
附件3-1
教职工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赋分表
实施单位(盖章): 姓名: 申报级别:
序号 |
符合赋分分值标准项目 |
标准 分值 |
自我 赋分 |
聘任工作小组 认定得分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2
专业技术岗位晋级成果考评分值统计表
序号 |
姓名 |
申报级别 |
自我 赋分 |
聘任工作小组 认定得分 |
成果考评分值 (Y)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Y(成果考评分值)=(60/本岗位成果考评最高得分)×个人成果考评得分
附件3-3
岗位晋级民主测评表
申报级别 |
姓名 |
同意 |
不同意 |
弃权 |
备注 |
|
|
|
|
|
1.同意的画“O”,不同意画“X” 2.同意的最多选×名,多选无效(×为学院下达本实施单位本岗位职数)。 |
|
|
|
|
|
|
|
|
|
|
|
|
|
1.同意的画“O”,不同意画“X” 2.同意的最多选×名,多选无效(×为学院下达本实施单位本岗位职数)。 |
|
|
|
|
|
|
|
|
|
|
|
|
|
1.同意的画“O”,不同意画“X” 2.同意的最多选×名,多选无效(×为学院下达本实施单位本岗位职数)。 |
|
|
|
|
|
|
|
|
|
|
|
|
|
1.同意的画“O”,不同意画“X” 2.同意的最多选×名,多选无效(×为学院下达本实施单位本岗位职数)。 |
|
|
|
|
|
|
|
|
|
|
|
|
|
1.同意的画“O”,不同意画“X” 2.同意的最多选×名,多选无效(×为学院下达本实施单位本岗位职数)。 |
|
|
|
|
|
|
|
|
附件3-4
岗位晋级民主测评分值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申报级别 |
参评人数 |
得票数 |
民主 测评分值 (C)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C(民主测评分值)=(40/本岗位最高同意票数)×个人同意得票数。
附件3-5
岗位晋级总分一览表(同时作公示用)
序号 |
姓名 |
申报级别 |
成果 考评分值(Y) |
民主 测评分值(C) |
总分(Z) |
申报级别中的名次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6
晋级赋分分值参考标准
一、刊物及论文的分值认定(认定部门:科研开发处)
1.刊物及论文的认定。按《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第六章教科研等成果认定的规定”执行。
2.分值的认定。权威刊物5分,核心期刊4分,大学学报级刊物3分,其它CN期刊1分。
二、专著、译著、教材的分值认定(认定部门:科研开发处、教务处)
(一)专著、译著
1.专著、译著15万字以上(每部5分)。
2.专著、译著8万字以上(每部3分)。
(二)教材
1.主编规划教材,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每部5分)。
2.参编统编教材、正式出版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编写校本教材,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每部3分)。
3.参编统编教材(含正式出版教学参考书),每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编写校本教材,每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每部2分)。
4.参编统编教材,或者编写校本教材3万字以上(每部1分)。
专著、译著、教材等著作,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表明的字数为准,若为合著,著作中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其字数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人平均字数;教材须为正式出版;校本教材须经教务处审定。
三、课题的分值认定(认定部门:科研开发处、教务处)
(一)教科研项目
1.主持国家级教科研项目(每项5分)。
2.主持省部级教科研项目(每项4分)。
3.主持地厅级教科研项目(每项3分)。
4.参加地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国家级前7名,省部级前5名,地厅级前3名(每项2分)。
5.主持校级教科研项目(每项1分)。
(二)横向课题
1.完成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合计50万元以上,社科类20万以上(每项5 分)。
2.完成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合计理工类20万元以上,社科类8万以上(每项4分)。
3.完成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合计理工类10万元以上,社科类4万以上(每项3分)。
4.完成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合计理工类5万元以上,社科类2万以上(每项2分)。
5.完成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合计理工类1万元以上,社科类0.4万以上(每项1分)。
(三)社会服务创收
1.学院净收入20万元以上(每项5分)。
2.学院净收入10万元以上(每项4分)。
3.学院净收入5万元以上(每项3分)。
4.学院净收入 3万元以上(每项2分)。
5.学院净收入1万元以上(每项1分)。
社会服务创收按学院净收入金额赋分,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社会服务创收是指在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方面,为学院取得的净收入。取得的经济效益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书和学院财务部门出具的到款进账收据。
(四)教学质量工程
1.主持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每项5分)。
2.主持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每项4分)。
3.参加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每项2分)。
4.主持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每项1分)。
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以学院教务处正式发文公布的项目为准。
四、教科研获奖级别的分值认定(认定部门:科研开发处、教务处)
(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一等奖、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每项5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每项5分)。
(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前5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5名(每项4分)。
(三)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每项3分)
(四)地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或三等奖前3名,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第3名(每项2分)。
(五)地厅级科学技术奖、省级教学成果奖(每项1分)。
(六)院级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每项0.5分)。
五、发明专利的分值认定(认定部门:科研开发处)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每项3分)。
(二)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每项1分)。
六、技能大赛的分值认定(认定部门:实训中心、招生就业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艺术设计系、思想理论课教研部)
(一)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一类竞赛中获一等奖(每项5分)。
(二)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一类竞赛中获二等奖(每项4分)。
(三)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一类竞赛中获三等奖(每项3分)。
(四)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以教育部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管理部门公布的指导教师为准)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专业技能、体育竞技、说课授课等比赛中获奖;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以教育厅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管理部门公布的指导教师为准)指导的项目,在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举办的全省性专业技能、体育竞技、说课授课等比赛中获一等奖(每项2分)。
(五)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以教育厅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管理部门公布的指导教师为准)指导的项目,在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举办的全省性专业技能、体育竞技、说课授课等比赛中获二等奖(每项1分)。
(六)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以教育厅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管理部门公布的指导教师为准)指导的项目,在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举办的全省性专业技能、体育竞技、说课授课等比赛中获三等奖(每项0.5分)。
七、综合性表彰的分值认定(认定部门:党工部、人事处)
(一)受到国家部委综合性表彰(每次5分)。
(二)受到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以上综合性表彰(每次3分)。
(三)受到地厅级以上(不含校级)综合性表彰(每次2分)。
(四)受到校级综合性表彰(每次1分)。
(五)受到政府部门的单项表彰或学院的单项表彰(不含协会、学会或工会等社团组织的表彰)(每次0.2分)。
八、工作年限的分值认定(认定部门:人事处)
参加工作年限每周年0.2分。
九、“双师型”的分值认定(认定部门:教务处)
认定为“双师型”资格中的教师职称系列之外的任职资格,正高级4分,副高级3分,中级1分。
十、工作量的分值认定(认定部门:教务处、继续教育中心、实训中心)
(一)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额完成20%以上(4分)。
(二)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额完成15%以上(3分)。
(三)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额完成10%以上(2分)。
(四)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额完成5%以上(0.5分)。
教学工作量系指课堂教学、函授、顶岗实习课时,以教务处、继续教育中心、实训中心认定为准(上级有指导性课时标准,不能计入教学工作量)。
十一、项目建设的分值认定(认定部门:办公室、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开发处)
(一)主持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每项5分)。
(二)主持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每项4分)。
(三)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每项3分)。
(四)作为主要成员(前5名)参与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或主持厅级以上专项业务工作或主持一项基本建设项目(每项2分)。
(五)主持院级以上专项业务工作或院级实训基地或重点实验室建设(每项1分)。
十二、各系(部)结合本实施单位工作实际可给予赋分的项目(每个分项目值不超过3分,本项目累计赋分不超过20分)
赋分项目须经本系(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系(部)聘任工作小组审核,具体赋分项目和标准纳入系(部)实施细则中附件5-6,实施细则报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十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文中所有厅级或地厅级项目都不含本校。
(二)本文中“级以上”含本级。
(三)第十点“项目建设的分值认定”中参与省市建设及排名以正式文件为准。
(四)第十一点“其他专项业务的分值认定”中专业项目以正式发文为准,参与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以学院教务处立项审核为准。
(五)同一项目不可重复使用和计算。
(六)本文中的各项目及成果是指任现职以来(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取得的成果。
(七)非师组可参照此份实施细则执行。
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