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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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校森林资源系森林资源保护0603班潘丽丽同学在我局实习。2008年12月26日14点15分,潘丽丽同学象往常一样提前来林业局办公室,在林业局办公楼门口捡到1500元人民币现金。于是,潘丽丽同学就在门口等待失主前来认领。半个小时后,遗失现金的森林公安分局韦忠兴同志焦急地找到林业局,潘丽丽同学经询问确认后将1500元现金交还韦忠兴。失主韦忠兴感激万分,被潘丽丽同学这种拾金不昧的高尚品质深深感动,惊喜之余强烈要求本局致信贵校,对她这种拾金不昧的品质给予表扬。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贵校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以及良好的社会公德。她的行为也是对贵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的肯定!也请贵校对潘丽丽同学的行为给予表扬和肯定!因为在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这种行为更是值得大力提倡和鼓励的。
感谢贵校领导、老师以及孩子家长的培养,教育出这么优秀的少年,更感谢拾金不昧的同学,我们有理由相信有着这样一支优秀的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贵校一定会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此致
敬礼!
屏南林业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