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林院纪〔2015〕5号
关于在迎新、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时间节点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
新学期伊始,福建省委反腐办、省教育厅分别下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和《关于2015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从教工作的通知》(闽教监〔2015〕1号)文件,提出“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学院纪委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迎新、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时间节点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学生、家长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
2.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学生、家长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
3.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
4.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学生、家长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
5.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其他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6.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
7.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8.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学院各级党组织要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教职工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敢抓敢管。院、系(处室)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又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约束。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改进工作方式加强执纪监督,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结合起来,认真受理群众和媒体的来访、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深入挖掘“四风”问题“隐身衣”、“新伎俩”。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部门,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附件:1.省委反腐办关于廉政过节的“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
2. 通 报
中共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8月31日
附件1
省委反腐办关于廉政过节的“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
1.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
2.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
3.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
4.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
5.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6.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
7.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8.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附件2
通 报
1、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仙游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2起是:
2013年—2014年间,仙游县度尾职业中学购买香烟、文旦柚计20704元,用于项目验收接待等开支,学校校长范清楷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7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仙游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郭子龙收受时任西苑学校校长郑飞振送给的拜年礼金及好处费共计7000元。郭子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通报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日前,省纪委通报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等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
武平县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工会主席魏国贤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间,魏国贤在任县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工会主席期间,多次用工会经费接待与工会工作无关的外地客人,并用工会经费购买土特产用于个人送礼。2015年7月29日,魏国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承担相关费用。
3、通报1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8月12日,建宁县纪委就1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问题进行问责并予以全县通报。
今年以来,建宁县教育局原副局长俞发成,电教仪器站原站长周兴旺、黄爵华,溪口小学校长肖洪文等四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县职业中学总务处原副主任谢昌辉挥霍浪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曾福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的县教育局纪工委书记温兆骈,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