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精神,现制定我院2015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事项实施细则:
一、报名对象
2015年我省高职招考的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报考。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参加2015年我省高职招考的所有考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14年10月28日至31日和2014年11月22至24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高职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
1.县 (市、区)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申请在本区域内参加考试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已办理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应于2014年11月1日至4日和2014年11月25日至27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为: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下同)。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3.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应认真核对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亲自签名进行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按照闽价费〔2013〕488号文件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105元/生。
5.符合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闽教考〔2014〕10号文件)的考生须进行资格申报,经审核、公示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及考试安排
(一)报考类别
2015年我省高职招考按报考对象不同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考试)两大类。面向高中生考试的报考和录取均不分文理等科类;面向中职生考试分为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美术类、音乐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和交通运输类等12个类别,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类别,在录取时按照相应类别录取。
(二)考试科目
1.面向高中生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信息技术等4门,每门满分为150分,总分为600分。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2.面向中职生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等4门。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00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约200分、操作技能知识约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考生可登录省考试院网站“综合信息-考纲试卷”栏目,下载查阅2015年我省高职招考各科目(不含中职生报考本科的职业技能测试及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大纲。
(三)考试安排
1.2015年我省高职招考定于
2015年
1月
17日
-18日举行(具体详见附件)。考生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方式生成,准考证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打印。考生须于
2015年
1月
13日
-15日到原报名确认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熟悉考场和考试。
2.2015年我省高职招考考场原则上设在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内,具体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四、志愿填报
考试成绩将于2015年2月中上旬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账号和密码登录省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查询本人成绩。2015年3月开始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已被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及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上旬,申请普通高考补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中职学生只能补报文史类、理工类。
五、录取工作
(一)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参加高职招考,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15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和录取。高职招考与普通高考是两项独立的考试,考试成绩互不通用。
(二)高职(专科)录取。面向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职生考试(不分类别)分别划定“保底线”。实行按院校志愿投档,由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录取规则,对线上考生择优录取。
六、录取照顾政策
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本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或选择文化分加50分照顾(须在填报志愿前进行选择);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等。所有考生均须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其所在学校、其他考生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材料中。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有关部门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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