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林院党〔2020〕59号
中共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委员会关于印发
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信访工作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院馆中心、工会、团委:
《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信访工作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3日经学院第23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委员会
2020年12月4日
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信访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学院党政领导和部门与师生员工及社会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人为本,更好地推动民主办学,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学生、家长或其他组织和个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学院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学院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信访途径是辅助性渠道,学院鼓励信访人按照正常程序解决问题,主渠道不畅通时,可以通过信访来督促解决。学院各级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学院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院信访工作负总责, 其他学院领导对分管工作领域的信访事项负责。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处理本部门工作中的信访事项。
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信访人是采用本办法第二条的形式向学院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 信访人在进行信访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八条 信访人采用书信等书面形式突出申诉的,应当载明通信地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九条 信访人通过走访形式反映信访事项,应当遵守信访秩序,到学院信访办公室提出,不得影响学院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楼及其他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不得引诱胁迫他人参与群众上访活动,不得损坏公私财物,不得携带危险品及管制器械。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统筹学院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学院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和政策性的信访问题,履行向学院党委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建议的职责;
(三)对学院各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不认可处理意见,提出复查的,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协调学院信访工作。
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代表学院受理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学院各部门交办、转办信访事项,并协调、督促信访事项的落实;
(四)对学院各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不认可处理意见,提出复查的,提交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查;
(五)调查研究重大信访事项,分析学院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重要信访信息;
(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协调学院各部门和配合上级机关处理好信访事项;
(七)定期通报学院信访事项落实情况。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
第十二条 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由学院信访办公室呈送院领导并按院领导的批示办理;
(二)涉及几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院领导批示,指定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办理;
(三)对涉及面广、复杂的信访事项,呈院领导,由信访办公室协调,召开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四)对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办公室不予受理,但须告知信访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十三条 信访事项办理程序
信访工作人员收到信访事项后,应登记编号,及时送交信访办公室负责人阅示。各部门接到转去的信访件和处理单后,应及时办理,并将办理意见在7天内书面反馈给信访办公室。书面答复件请写明具体请求、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及依据,并盖本部门公章。如遇紧急情况,以上级部门截止的时间为准。
情况复杂的,须向信访办公室和信访人说明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4天,也不得超过上级部门截止办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 学院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信访纪律,不得透露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对涉密的信息,要严格按照学院保密工作规定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十六条 学院各部门办理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第十七条 信访人对学院各部门处理意见不认可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15天内,书面向信访办公室提出复查请求。学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认可,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请求的,学院不再受理。
信访人就同一信访事项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学院应当受理。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督办
第十八条 信访办公室负责学院信访事项的督办。
第十九条 对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信访办公室发现受理、办理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督办,提出改进建议:
(一)应当受理而未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受理或办结信访事项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或弄虚作假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七)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部门应当在15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对无正当理由又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报学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督办采取电话催办、书面督办、实地督办等方式。
对督办的信访事项,承办部门自收到信访督办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情况,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部门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二十三条 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四)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五)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六)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七)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
(八)作风粗暴,激化矛盾,或者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学院信访办公室应当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一)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或者以自伤、自残、自杀、传播传染病相要挟,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
(三)在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打横幅、举标语、喊口号、穿状衣,围堵、冲击相关部门,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扰乱教育教学公共秩序的;
(四)侮辱、殴打、威胁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五)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其他扰乱信访秩序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信访电话:0599-8461076,传真:0599-883215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信访地址: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江南校区党政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情形参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闽教便函〔2020〕1408号)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23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宝马论坛118论坛官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万 泉 刘文开
副组长:罗立仪
成 员:廖世建 张 毅 黄丽霞 李 霞 邹小燕
黄云玲 洪福兴 胡宗焕 陈友益 薛翔鸿
张慧照